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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调三天促使交通肇事赔偿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9-01-17 15:34:53


司机郭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出狱后却拒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执行法官针对矛盾焦点,耐心释法,悉心引导,着力消解双方积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人郭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骑摩托车行驶的李某相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李小某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30691.24元。刑满释放后,李某多次向郭某索要赔偿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马祥峰第一时间将双方约谈至法院,不曾想双方一见面就发生谩骂撕扯,执行调解被迫中断。马祥峰意识到多年来双方当事人误会难销,积怨较深,只有消解矛盾,才能真正案结事了。于是马祥峰借鉴“背对背”调解方式,首先到李某家中了解情况,李某哭诉道:车祸中他严重骨折,还失去儿子,法院虽然判决赔偿,但郭某家人却是一分钱不拿,希望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马祥峰又驱车来到被执行人郭某家中,郭某态度坚决:不害怕被判刑,若李某不向其道歉,赔偿款的事儿免谈!在马祥峰的再三询问下,郭某道出了原由:车祸发生后,自己心里很是愧疚,但被判入狱的一年时间里,李某及家属多次带人到家里索要赔偿,甚至打砸。出狱后李某更是三天一小闹,七天一大闹,严重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这才导致郭某迟迟不支付赔偿款。

“不论什么原因,法律责任应首先兑现!你经过改造,更应该有这个觉悟!”马祥峰法官对郭某提出严厉批评,同时引导郭某体谅李某丧子之痛,理解其行为的不当之处。

经过连续三天的耐心调解,双方间误解渐消,1月2日,被执行人郭某一次性赔付四万五千元赔偿款,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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