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强化保障服务,力求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通过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着力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发展环境新优势上下功夫;要通过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通过妥善处理好本地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为乐清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优质服务;要通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树立我县良好的法治形象。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有利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积极去做,凡是可能会给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和职工权益带来损害的事情,坚决不做,努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陈旧观念,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现象发生,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三农”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审判环节依法维护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侵犯农民利益,破坏农村改革成果的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经济秩序与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针对大量农民工返乡、收入减少给农村稳定带来的新问题,开展调研,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做好工作。认真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情地对待农民群众的诉求,本着对农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个涉农案件,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拓展服务途径,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确保各项保障农村发展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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