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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三个至上实现科学发展

搞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09-08-18 11:33:30


    三、尊重刑事司法客观规律,坚定不移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的一个体现。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核心是实行区别对待,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是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效果良好。要全面把握“宽”与“严”的内涵,坚持宽严并用、宽严有度、以法为据。这一政策要求我们突出打击重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在消除因为犯罪而对社会带来的不和谐因素的同时,创造新的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强调对严重犯罪,如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等,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保持对这些犯罪的打击力度,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另一方面要尊重刑事司法规律,充分体现党的刑事政策,对那些较为轻缓、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罪犯,尽可能适用较为轻缓的刑罚,包括单处罚金、管制等非监禁刑,积极探索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有效监管机制,扩大缓刑的适用,以化解社会矛盾,促使一大批社会危害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悔罪程度较好的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回归社会。这样,既有利于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将打击的锋芒对准各种严重犯罪,也可以避免一大批轻刑罪犯在羁押期间受到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改造。

    四、以人为本,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力度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刑事审判工作不但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方面大有作为,而且应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屏障,这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又一重要职能。它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对自身而言,体现为重视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全方位提升,着力于全面提高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对当事人而言,要求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尊重当事人,运用换位思考模式,充分体察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需求,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予以满足,既要保障被告人的法定权益和基本人权,还要充分体谅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感和利益需求;对其他人民群众而言,具体拟化为亲民、爱民、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的安定生活,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和谐的语境下,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继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对这类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对被害人的意愿既要表示充分的理解、尊重和考虑,又不能简单地把被害人的意愿完全当作民意来看待,要区别情况,慎重处理。对于被害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求,要依法保护,对其超出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也不能一味迁就。掐准一个“调”字,通过“情、理、法"(“情”,即用耐心和真情来打动、感化被告人,说服、疏导被害人,力图以民事上的赔偿兑现来消解双方冤仇;“理”,即向双方讲明事理与法理,倡导双方换位思考,打消被害人及家属不合理的要求,引导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法”,即做好析法解释工作,告之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与最终量刑的利害关系,对于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调解方法,最大限度地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弥补,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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