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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执结一起十年陈案

  发布时间:2009-09-15 10:43:54


    2009年9月13日,一场历经11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件在新乡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1997年3月15日,被告因故借原告现金58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部分欠款,余款王某拒不偿还,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1999年12月29日,新乡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欠款267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原告向新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诸多原因,案件曾被三次中止执行。2005年5月24日,陈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曹金贝对被执行人实施了拘留措施,并查封了担保人的相关财产。2009年2月,执行干警曹金贝对申请人及担保人刘某进行了调解,历经六个月终使十年陈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张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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