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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罚通知书对症治赖疾

  发布时间:2020-07-30 17:10:15


    2015年期间,王某在张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期结束后张某欠王某12000元劳务费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张某同意以每月支付王某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结清欠款,但张某只支付2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经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支付王某劳务费10000元。具体还款如下:张某从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0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王某劳务费1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则以其长期在外承包工程,回家不方便、手头有点紧等理由搪塞干警。家境条件优渥,朋友圈又时常显示外出消费,针对张某的躲避行为,新乡县法院决定对张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治一治张某的“症疾”。

    文书送达期间,执行干警针对预处罚通知书对张某家属进行释法:限期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将对张某处以罚款和拘留。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的张某家属迅速联系到张某。次日,在张某的委托下,其家属将所欠的一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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