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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高效调解化纠纷 积极履行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2-09-01 11:08:31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中心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朱文苹多次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赢得了赞誉。

2019年8月21日,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与姚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姚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姚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等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朱文苹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联系,及时安排开庭。审理过程中,朱法官仔细查明当事人身份和法律关系,了解到韩某系肇事重型货车的实际车主,与刘某系雇佣关系,韩某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交通运输,被挂靠人系新乡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庭还进一步查明了姚某的损失范围。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朱法官庭审后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边审查证据边引导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形成一致意见,而后针对雇佣关系、挂靠关系情形下,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从立法本义到法条规定,一一解读。原、被告很快对赔偿责任的承担形成一致意见。

在充分了解各方意愿和心理预期基础上,经过多轮“讨价还价”、单独沟通,在朱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新乡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韩某共同赔偿姚某损失90000元。韩某积极筹借案款,当庭将赔偿款以微信方式支付给姚某,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七里营中心法庭始终坚持严格审理与灵活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在持续解决群众身边问题上下功夫,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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