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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外地经验 创新监督方式

新乡县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0-17 11:00:04


                  

    10月16日上午,新乡县法院邀请新乡县人大主席团的3名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这是新乡县法院在工作中坚持“三个至上”, 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对于特殊案件在定案前,除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方式外,又借鉴外地经验,开辟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新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

    会上,代表们听取了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对两起涉及村委会与村民的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讨论过程。三位人大代表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案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供审判委员会参考。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询问,办案人一一作出解释说明,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审判委员会做为参考。

   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三位人大代表认为:县法院的这一做法有利于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切身感受到:(1)法院定案并非某些当事人所说的“找一个人就拍板定案”,而是真真正正集体研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2)法院办案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注重当事人的情感、能力、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以及如何救济;(3)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考虑定案后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4)审判委员会内容保密,不能泄密,他们将配合法院做好工作,促进和谐稳定。

    新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树新强调: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判决,不仅要在该案开庭审理时就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在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前也要主动邀请有关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这项活动的开展,不但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还增强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争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次我们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受到了人大代表的欢迎和支持。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总结、探索和完善这项制度,使之经常化、规范化、长期化。

责任编辑:张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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