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工作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决定建立新乡市破产工作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本机制协调解决的问题,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金融机构参与、产权瑕疵、刑民交叉以及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相关县领导、县法院主要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企改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新乡县支行、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法院,负责协调联动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汇总需要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县法院主管领导兼任,负责对联席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联系人,负责联席会议材料报送、联络对接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统筹组织召开。
联席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针对个案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
联席会议经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贯彻执行。
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