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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法院:夏日炎炎,普法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3-07-08 11:45:10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贯彻,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7月7日上午,新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干警们不顾炎炎暑热,拿着准备好的宣传页、展板、条幅,来到人流密集的新乡县小冀镇京华园附近,为过往群众进行《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活动。

“我们那儿就有一个矫正对象,经过帮扶后重新融入了社会,现在已经是一个守法公民了。”

“做的很生动,学到了很多以前无从了解的法律知识。”

“能再多给我两份资料吗?回去让家人也都学习一下。”

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和精心准备的宣传材料吸引了不少过往群众,他们边看边积极地议论着。干警们则一边发放着宣传页,一边细致地向群众宣讲着条文细节,汗水顺着脖颈流下,他们却顾不上擦拭。

一上午的宣传,虽然又热又累,但是通过这样的摆摊设点,总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不仅有力地宣传了《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同时也加深了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程度和认识,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今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巩固社区矫正工作改革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行普法宣传的干警们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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