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话语激荡人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新乡县人民法院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组织干警深入到小冀镇京华社区开展“生态保护与法同行”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向现场群众介绍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涉生态环保典型案例制作成彩页,向过往群众发放,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以案释法,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真正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现场氛围热烈,群众纷纷表示,今后将从小事做起,身体力行,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本次宣传共累计发放宣传彩页200余册,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营造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得到了来往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下一步,新乡县法院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作用,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为“碧水蓝天”保驾护航,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