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刑事审判化解十年恩怨 定分止争助力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3-12-29 16:33:29



“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20231228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到了一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法院化解了羁绊双方近十年的纠纷,三代人的恩怨心结一朝了结。这面锦旗的背后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是新乡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果。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六尺巷记录了先人礼让和谐,亲仁善邻的哲学思想,人们都感叹六尺巷的“宽”,“宽”装得下纷争,化得了私心。心宽不怕巷子窄,行善礼让福自来,如今面对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观念多样,键盘侠、路怒症,种种喧闹背后都充斥着戾气。古人有云“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土地归属有争议,叔侄两家起矛盾,亲人对簿公堂,刀剑相向的案件,不禁让人觉得心痛,在金钱面前亲情难道真的微不足道吗?

 

被告人小鹏父亲老阳与其叔老梦之间因宅基地纠纷,202332423时,在老梦居住处,老梦持铁锹与被告人小鹏打架。202332514时许,被告人小鹏在一商店购买了单刃尖刀。202332613时许,在一胡同口处,被告人小鹏持所购买的单刃尖刀连续十余次捅刺被害人老梦,导致被害人老梦因外伤致体表三处皮肤疮疤总长度22.4cm且因外伤致使肠管全层破裂且需手术治疗,经河南省新乡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老梦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受理案件后,新乡县人民法院多次对双方组织调解,经了解,本案的被告人小鹏和被害人老梦双方家属亲人从2014年至今,因为该土地归属纠纷了近十年,曾对簿民事公堂、涉刑。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不应只是简单的案结事了,而是不仅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更要解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同时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了解了当事人关于本案的内心真实想法。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此案简单一判了之,虽然轻松省事,但这样的话被告人不仅要被判处数余年的刑期,被害人也会从此踏上经年累月的诉讼执行之路。此案对于双方来说本已是“两败俱伤”,加之前期双方积怨已久,如果长此以往,双方后代将会和他们一样面临同样的现实矛盾,可能会演化出更为悲惨的结局。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多次正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多次做单方当事人工作,给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近十年的纠纷已经使得双方亲属反目为仇,承办法官从“情”和“理”角度出发,悉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解开了双方心结,化解了多年的积怨。经过多次的调解,最终被害人老梦表示对被告人小鹏谅解。

 

该案的发生,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论语》有载:“礼之用,和为贵”,为了利益牺牲情谊,最终导致一方受伤一方获刑,这样的结果何不是“两败俱伤”。为了促使司法助力社会治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发挥法律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新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对此案进行了集中研判,并最终确定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校大学生旁听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现场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教育。公诉人感叹:“亲人亲,亲上亲,亲人仇,仇上仇。”仅仅是因为一个父母在世时应当定论了的宅基地,原以为兄友弟恭会是一辈子的事情,却难料“打断骨头连着筋的手足情,竟然经不起半点风雨”,因为利益或者金钱而导致夫妻分道扬镳、兄弟大打出手、子女对簿公堂,让生活变得一地鸡毛、分崩离析。

 

在庭审最后,被告人小鹏写了一封忏悔信,小鹏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因为利益纠纷却将尖刀挥向了亲人,不仅伤害了亲人,也将自己送入了高墙之内。通过庭审教育,被告人小鹏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泪水不仅洗涤了被告人小鹏的心灵,也冲刷了两家积怨多年的仇恨。

 

经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小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对被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被害人也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多次表示将来要去监狱看望被告人。看到如今双方对彼此态度的转变,承办法官感慨,这个结果真的是自己预料之外的,看到被告人真诚的悔罪态度、看到被害人脸上长久不见的微笑,感觉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血脉相通情难断,兄弟相残缘何堪?土地有价,亲情无价,无论金钱多寡,亲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是无法用任何的金钱来衡量的,在面对利益纠纷时,要学会包容,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通过交流彼此的想法,互相理解,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法。要本着血浓于水的处事原则,互敬互谅、宽以待人。

 

此次庭审,通过邀请多方人员进行旁听,充分发挥了法律的教育作用,积极探索了“公开透明、民主延伸、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路径,以能动司法助力社会治理。新乡县人民法院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途径,推动基层矛盾防治与多元化解,以法治带动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予新的价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