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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04 09:08:16


    在10月16日新乡县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之后,新乡县法院结合审判实际,修订完善了《新乡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新法(2009)65号文件】。目的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

    该规则分六章三十二条。新增的主要内容有三点:(一)将审判委员会总结下列审判经验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事项:(1)带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工作经验;(2)对改进审判方式的研究和探讨;(3)新型案件和典型案件;(4)需要总结的其他审判经验。(二)在汇报与讨论部分明确:同级检察院检察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列席会议时,可以对讨论的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检察长的意见应记入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三)在审判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根据情况,可以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或由检察长委派的检委会委员列席;讨论专业性强的案件或事项,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邀请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新乡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有益尝试、总结审判经验的结果,是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措施、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的具体表现。

    我们坚信:《新乡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落实,一定能加强社会各界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并在监督中发现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解决问题,进而不断推进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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