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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显公正 善意执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9-15 10:34:10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刑事追缴罚金案件,并联动促成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既彰显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又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柔性,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 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罚金缴纳义务,该案依法移送强制执行。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但郭某既未按要求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其电话沟通督促,始终无人接听,案件推进一度受阻。

为摸清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辅以线下传统查询方式逐一核实。经查,发现郭某名下除一份人身保险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保险现金价值共计 29000 余元。考虑到郭某年纪较大,人身保险对其晚年生活意义重大,一旦强制执行该笔财产,被执行人将可能失去后续保障。执行干警决定先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尽可能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郭某所在村委会开展走访调查,向村干部了解其家庭情况与行踪轨迹,经过多番摸排打听,最终找到郭某本人。见面后,执行干警一边严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法律后果,一边耐心讲解强制执行保险现金价值对其自身权益的影响。

在执行干警情理兼顾的沟通引导下,郭某当场认错悔过,同意法院执行其名下保险现金价值用于缴纳罚金。同时,郭某主动告诉执行干警,自己在另一起民事纠纷执行案件中尚有10000 元赔偿款也未履行到位,申请法院从该保险现金价值中一并扣划,直接支付给该案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了结纠纷。随后,我院依法办理保险扣划手续,将 7000 元刑事罚金全额缴入国库,10000 元赔偿款及时发放至另案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两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真正实现了“一次执行、两案清结”。

责任编辑:新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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