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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拒执行 司法拘留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6-09-01 10:58:39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促使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彰显了司法权威。

冷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新乡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冷某借款本金 3.8 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冷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机制,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严防其转移、隐匿财产。然而,李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随后,根据申请执行人冷某提供的行踪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到院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反复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明确表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法院决定依法对李某处以十五天的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认错悔改,委托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冷某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偿还案涉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新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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