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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朋友圈引发的讨薪纠纷

发布时间:2026-08-04 11:26:56



近日,月嫂杨某怀着喜悦的心情,将印有“耐心尽责,公道暖心”的锦旗送到调解员杜爱云手中,感谢她的耐心尽责,为其调解工作点赞。这起看似微小的服务合同纠纷,正是新乡县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依托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

年过五旬的杨某经人介绍,到雇主师某家中提供月嫂服务,服务周期为26天,总服务费用9500元,师某于当日向杨某支付订金1000元。2026年2月20日,杨某依约前往师某住处开始提供月嫂服务。在服务期间,原告家中突发急事,师某虽感措手不及,但考虑到月嫂确有难处,便同意了提前解约。在离开之前,杨某也积极协调了另一位月嫂接替其工作,以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岂料,师某在闲余刷微信朋友圈时,赫然看到杨某发布的去另一家当月嫂的新动态。师某顿感被欺骗——所谓的“家中突发急事”,实则是跳槽去了出价更高的客户家。一气之下,师某决定拒绝支付杨某的服务费用。杨某见第二位月嫂完成了后续服务,师某结清了其服务费用,却迟迟不予结算自己的付出,经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新乡县法院在收取杨某起诉材料后,经快速研判发现该纠纷法律关系清晰,标的额较小,月嫂与雇主曾长期相处,有一定的情感基础,存在修复关系的可能,具备调解基础,即向杨某开展释明引导,充分介绍综治中心职能和优势,引导其主动选择综治中心解决纠纷。经杨某同意,新乡县法院通过线上流转、同步推送至县综治中心,避免了杨某两地路途奔波。新乡县综治中心在接到工单后,立即启动矛盾纠纷多元联调机制,研判该纠纷涉及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向入驻的法院诉调对接团队发出协办请求,并在24小时内指派专职调解员杜爱云进行对接。

调解员杜爱云第一时间分别联系了杨某与师某,采取“背对背释法+面对面说情”的方式开展工作。首先向杨某进行释法: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劳务报酬权受法律保护,杨某已提供15天劳务服务,雇主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相应报酬。但同时杨某以虚假理由提前解约,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雇主造成的损失。再说,诚信是立身之本,家政月嫂服务行业靠口碑生存,一次失信可能影响长远职业发展。其次对雇主师某进行说理:扣薪维权不可取,以拒付全部工资作为惩罚手段,反而让自己从“有理”变成“违法”,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月嫂工作强度大,杨某在岗期间确实尽心照顾母婴,也积极协调了另一位月嫂接替其工作。杨某这15天的劳动付出应当得到尊重。换位思考促和解,月嫂行业流动性大是客观现实,与其纠缠于对立情绪,不如依法主张违约金,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避免不必要的诉累。最终,经过杜爱云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师某同意支付杨某15天的服务费用4480元(已扣除订金1000元),杨某承认自己违约在先,自愿扣除680元作为违约金赔偿,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杨某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支付3800元。

一条朋友圈引发的讨薪纠纷,在法院与综治中心的联动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这起案件虽小,却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的大逻辑——让调解走在诉讼前面,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新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联动,把“先行调解”打造成化解民生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让每一位劳动者和用人家庭,都能在家门口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效率。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供稿:王   慧编辑:范晟胤审核:王振华

责任编辑:新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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