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来到新乡县法院已经五年有余。这些年,在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下,我从一名法院新人逐渐成长为一名员额法官。时光荏苒,光影之间,我的思绪又飘回到初入法院时的场景,那一个个法、理、情交织的故事,依旧历历在目。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的案件,许多的面孔,匆匆从身边掠过,只留下一摞摞沉重的卷宗和流淌在血脉里的法治信仰,而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受理案件后,我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是在电话里当事人双方争吵不休,分歧严重。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提前到庭。在庭前我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询问,被告讲述了与原告租赁架材的事实,原告也道明了被告所欠租赁费的事实,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矛盾的前因后果都已明了。随后,我总结案件争议的矛盾焦点,以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及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在我悉心疏导下,双方均表示理解对方,愿意进行法庭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原告与被告这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就这样,案件调解成功,看着双方当事人满意地离开审判庭,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成就感。那时的我,内心无比自豪,但我也清楚,这次的成功离不开双方当事人本就怀有调解意愿的幸运成分,当然也少不了自己的那股拼劲和韧劲。如今独立办案,方知日积月累的沉淀,皆是公正司法的底气。我深知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期盼,作为法官,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法律,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文字,更应该是人性温情的体现。正所谓“自古套路留不住,唯有真诚得人心”,矛盾发生了就应该及时协商解决,一味躲避只会让事件扩大化,因此人人都应提升诚信意识,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调解是门艺术,关键是要与当事人有同理心,做到换位思考,只有做到共情当事人,才能获得理解,赢得信任;也只有共情当事人,才能在调解时更有耐心,也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