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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发布时间:2009-08-18 08:25:05


    财产保全:

    根据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查封、扣押和冻结。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证据保全: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二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三是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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