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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凑上网费 俩少年驾车抢劫3.5元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0-06-08 08:24:17


刘胜(化名)和王涛(化名)是一对好伙伴。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俩人为了弄点上网的钱,竟驾驶摩托车上演了一起抢劫案。6月7日,河南省新乡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胜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以抢劫罪,判处王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刘胜今年17岁,王涛16岁。2009年10月份的一天傍晚,因没钱进网吧上网,俩人便打起了抢劫的歪主意。到了晚上7时许,俩人驾驶刘胜家的摩托车在小冀镇一歌厅附近转悠时,盯上了张某挂在电动车车把上的挎包。抢劫中,俩人将其连人带车拖出去几米远,抢走了张某的挎包,该包内有现金3.5元和手机等物品,后俩人将手机以50元的价格卖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胜和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俩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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