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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刺伤5岁儿童眼球 监护不力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0-06-08 17:35:10


  一个玩具塑料小枪,在玩耍中刺伤一儿童李涛(化名)的眼球。一场小孩子间的游戏引发一场官司,参与玩耍的3个孩子的家人为此对薄公堂讨说法。6月8日,新乡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09年8月,5岁的李涛随着母亲到舅父张庆伟(化名)家串亲戚。张庆伟的儿子张涵(化名)从自家商店里拿出一个儿童玩具塑料小枪,此枪枪柄有20公分长,枪头部分有三个枪尖。张涵拿着小枪又叫上小伙伴周川,俩人同李某一起玩耍。在嘻闹中玩具小枪刺伤了李涛的左眼。李涛一时大哭大喊,李某的父母闻声从屋子里赶出来时,李涛左眼已血流不止。由于一时忙乱,谁也没问是谁用枪捅伤了李涛。后来,经医院诊断为李涛左眼球破裂伤。

  法院一审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因原被告均是未成人,在一起玩耍时李某左眼受伤,原被告的监护人均监护不力,三方当事人之监护人均应承担致责任;因玩具小枪是张涵提供,李涛受伤后,其和张涵增均指认是周川所为,而周川又不认可,因原告李某同张某是亲戚关系,李涛又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周川所为。为此,在致害人不确定的情况下,原被告三方应平均承担李某的各项费用。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周某和张某的法定代理人支付原告李某各项费用27915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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