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诱骗猥亵儿童 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0-06-21 10:40:59


  新乡县农民韩光明(化名)采用不正当手段,诱骗猥亵两个女儿童。6月21日,新乡县法院依法审结了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韩光明有期徒刑3年。

    韩光明今年40岁。2010年3月的一天,他设法将两个本村女儿童张某和王某骗至村委会,在没人注意的地方,韩光明用摸、抠等卑鄙方法对两名儿童进行猥亵,彻底丧失人伦道德和做人本性。

  另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韩光明与两名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韩光明一次性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各4000元,共计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光明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由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凉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韦德涛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