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县市女子张利利用浴池洗澡之便,伸出脏手盗窃熟人的财物。6月28日,新乡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张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张利今年20岁出头。 今年2月的一天下午,张利在新乡县小冀镇某浴池和朋友王某洗澡时,将王某放在洗浴篮里的洗浴柜钥匙悄悄盗走,尔后用钥匙将王某的洗浴柜柜门打开,将王某的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80元。
时隔不久的一天下午,张利又盯上了自己的熟人赵某,她故伎重演在小冀镇某浴 池内盗走了赵某租房处的钥匙,后用盗来的钥匙打开了赵某的房门,盗走一条黄金项链和一条黄金手练及一条钯金项链、一副钯耳环。后来,张利将黄金项链和黄金手链卖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620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其家属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应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