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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推销起邪念 偷人财物打伤店主

  发布时间:2010-08-23 09:31:20


新乡市民刘某某在联系业务时,竟伸出脏手盗窃店主王某的手机。在被发现后驾车将王某拖曳50米长,致使王某身体受伤。8月19日,新乡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中午,刘某某开着面包车到新乡县王某所开的农资店联系业务。来到店内看见王某在睡觉,便顺手将其放在店内柜台上的一部手机盗走。刘某某拿着手机转身急忙离去,欲开着车离开。王某醒来发出了眼前的这一切,冲到车前并抓住方向盘。刘某某为摆脱王某的阻拦,竟开着车将王某向前拖曳50米,致使其右侧面部、左膝关节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有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韦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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