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经过两周的努力,新乡县法院翟坡中心法庭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涉及128名农民工工资款178350元的施工合同纠纷案,深受感动的农民工代表刘长魁笑逐颜开,采取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门前燃放鞭炮、送锦旗的方式表示感激之情。
2009年9月份,新乡县朗公庙镇土门村的刘长魁代表128名农民工与该县小冀镇西街的张家伟签订了一份105万元的土建小冀镇供销大厦吉兴苑1号楼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合同。工程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于2010年6月1日竣工。期间张家伟分批付了87万余元,因种种原因工程未验收。下欠178350元工程款先后几次索要未果,刘长魁于2011年1月4日向本院起诉,要求张家伟兑现12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款。
该案立案之时,正值省法院系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集中处理月活动,院长李树新得知该案诉求后高度重视,本着司法要优质高效服务民生的原则指示:要启动“农民工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快执此案,为农民工撑腰。刘长魁在法官的引导下一个小时便办理好相应立案手续,当天即转到翟坡中心法庭。庭长王新德亲自办理,在第一时间到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手续,一方面进一步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宣讲当前农民工的有关法律政策,随后主管院长魏军、民一庭庭长孟令旺为加大该案调解力度,保护民工权益,及时下乡分析案情,有针对性地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组织了庭前调解,2011年1月11日,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如期将178350元工程款交到法庭,使这起牵涉128名农民工的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