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农民李全胜醉酒后驾驶连撞两辆车,造成了两人死亡,一人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三方受害人极度悲痛,要求法院对其重判,并给予高额赔偿。李全胜家人以家庭困难为由,在赔款上丝毫不让步。为了讨个说法,三方受害人起诉到了法院。
一、酒后驾驶酿车祸
2010年8月31日晚上9点多钟,李全胜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县经济开发区苗庄村路口处,与赵世民无证酒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王如平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赵世民当场死亡,乘车人王大江受伤。后王如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全胜家人给付死者及伤者家属现金55000元。
事故发生后,三家受害人家属心情极度不能平静,突来的车祸对几个家庭来说如天塌一般。尤其赵世民是家里的顶梁柱,车祸夺去了他的生命,也断去了其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其妻王兰痛不欲声。三方受害家人扬言要李全胜多赔钱,如果得不到满意赔偿,一定要其在监狱里住一辈子! 2010年10月至12月,三方受害人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全胜赔偿金额共50万余元。其中,王大江家人还把死者赵世民作为被告也一同起诉,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与此同时,县检察院也以犯交通肇事罪将李全胜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按相关条款依法进行判决。
二、倾情调解化纠纷
一边是三方受害人高额赔偿诉求,一边公诉机关的起诉,案子牵扯到民事和刑事,两者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同时也会激化更大的矛盾纠纷。李树新院长当即拍板:刑事和民事相结合、四案合一做好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纠纷!
民一庭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仔细研究案情,选准做好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两个死者家庭上,还及时与三个案件的代理人及被告进行了沟通。见四方争议较大,民一庭庭长孟令旺和庭里的法官先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单独约见每一方,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死者王如平的父母年逾6旬,其又是家的独生女,两位老人失去痛失爱女心情十分激动,口口声声要求法院对李全胜重判。孟庭长先给老人倒上一杯水,情真意切安慰着老人。交谈中,王如平的父母见法官是真心实意说事的,也渐渐放弃了抵触情绪。孟庭长趁机说起了案件,让他多从法理、情理和事理以及李某的家庭现实上考虑,合情合理要求赔偿款。通过一番谈话。王如平的父亲泪水掩面地说:“从情感上讲,钱赔的再多钱也难赔回女儿的命,只要法院能公平处理好,也是对女儿的一个交待!”
死者赵世民因酒后驾驶,不仅造成乘车人王大江受伤,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其妻王兰以自己没有经济收入、两个孩子尚未成年为由,要求李全胜给予足够的经济赔偿,并从重判刑。孟庭长和刑事审判庭张培亮庭长共同做她的思想工作。他们先缓和了王兰的情绪,孟庭长给她仔细说起发生这交通事故的起因,以案说法指出赵世民酒后开车属于违法行为,对乘车人王大江受伤有一定的责任。孟庭长还让王兰从事故的责任和李全胜的家境事情多考虑,配合法院依法依情处理好此案。经过劝说,王兰表示只要法院依法办案,她同意配合法院调解。
做通两名死者家人的工作后,孟庭长他们重新调整了调解工作方案,将四个家庭人员召集到了审判庭,面对面协商赔偿款,还给四方定下期限。期间,孟庭长还做通了伤者王大江家人的工作,不再在对赵世民提出赔偿诉求。在审判庭里,法官们倾情的劝解,李全胜家人真诚的请求,整个调解工作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进行。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多钟。参加调解工作的法官没有顾上吃中午饭和晚上饭,多是喝口水又继续做工作。最终在赔偿总额35万元(不含已付款项)已定的情况下,三家受害人协商确定各自的获赔数额,四方达终于成了调解协议。
民事案件调解结束后,刑事审判庭综合案件性质、被告悔罪表现、情况、自首情节、民事赔偿刑事谅解情况,按照新的刑事量刑规定,最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全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月27日,民庭和刑庭的法官利用双休日带着李全胜的律师、家属登门兑现赔偿款,对受害人的家庭进行安抚,三个受害家庭分别出具了谅解书。见面死者王如平的父母时,老人家泪如雨下,李全胜的家人表示以后有了能力愿意继续给予他们赔偿。
(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