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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不断完善案件评查问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1-05-24 10:24:49


    为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年”活动,扎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新乡县法院从案件评查问责制度入手,着力健全评查制度,精心打造精品案件,促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相继完善制定了《新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新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考核办法》和《新乡县法院卷宗评查实施细则》等规定,不断建立健全评查问责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审委会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能。该院规定定期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涉法涉诉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审委会进行逐案评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在对评查结果的运用中,实行同“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讲评活动、月评查通报制度和干警个人业绩档案”相结合。对在卷宗评查中出现超审限、诉讼文书欠缺等情况的,严格按照卷宗评查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同年底干警绩效考评相结合,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依据。该院还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典型案件讲评活动,评出“最优卷宗”和“最差卷宗”让大家进行讲评,着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此外,在每月卷宗评查后,根据评查情况,真实、客观的进行全院通报,区分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处理。对评查出的基本合格案件,组织各业务庭长逐案疏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对于评查出的瑕疵案件,分别找承办人谈话,找出存在的问题症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于个别案件确实不能改正的,则经院“评查问责办”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为错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案件承办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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