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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七里营中心法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6-04 10:42:23



   新乡县七里营镇农民魏某和周某本是亲戚,因琐事产生纠纷继而双方大打出手,周某将魏某打成轻微伤,魏某将周某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其他费用2000余元。

   受理此案后,七里营中心法庭副庭长赵天胜认真了解案情,认为双方是亲戚,有一定的亲情关系,也有调解基础。于是他先后四次到原、被告家里做工作,又动员双方的其他亲戚参与调解。经过赵庭长多方劝说和做工作,双方同意调解结案,并在医疗费赔偿上相互让步,被告周某也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图为法官向原告代理人转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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