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电网捕兔子电死人 新乡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6 10:26:36


    发现田边有兔子的脚印,新乡县一男子便用电瓶、异变器等设置了电网,本想捕个兔子尝尝野味,没想到有人触碰上被电身亡。该男子出去“躲”了几天后投案自首。日前,该男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存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