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高度重视法官绩效考核工作,该院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使法官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中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进一步提升了全院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一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队伍管理体系,以“争当‘五型’干警,争创一流法院”为总体目标要求,将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二是以德、能、勤、绩为最终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按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两个序列进行,以“千分制”考核。其中又分列为部门考核和干警考核,根据工作主导性质设定合理的考核分值比例。通过逐步细化量化,实现考核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
三是对审判序列的考评实行每月一考评,非审判序列的考评实行半年一考评。坚持量化考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量化考评为基础,辅以主管领导、部门干警日常评价及全体干警民主测评等综合评价,相互补充,充分体现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信服力。
四是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考评程序、考评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到了操作性强、简易方便。确保了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