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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多措并举优化发展经济环境

  发布时间:2013-12-04 20:28:05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新乡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工作要求,为经济环境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制裁欺诈经营和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

    三是通过开展下乡办案、企业联系点等活动,主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当好参谋,解决困难;主动当好企业法律顾问,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主动协助企业完善管理措施,堵塞漏洞,避免纠纷;主动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增强干警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大局意识。并通过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等多种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为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服务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执行案件,努力说服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五是以法制宣传为载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以案讲法,深入企业开展咨询服务,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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