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实际,党中央做出了今后要用一年半的时间,分三批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是非常必要和非常及时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活动伊始,自己曾认真审视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并在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把学习实践此项活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放在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上,紧密联系个人的工作实际,学理论,正观念;摆问题,查原因;把学习实践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了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当今新的时代条件下,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论断,不但适用于党和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适应于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换言之,法院各项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不断提升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要实现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和谐司法能力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本的观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队伍建设上谋求新形象。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教育引导干警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作风观,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廉洁奉公。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目前我院的总体来看,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很高,通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使我院在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彰和奖励。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工作、一些部门、一些干警还存在有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例如,极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态度生、冷、横、硬推得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作风浮躁、急功近利,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同时,还有诸如执行、信访等工作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性。而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客观因素外,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仍然是重要原因。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工作进步必不可少的基石。为此,必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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