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目前人民法庭工作中具有普遍意义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对新时期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作出规定,旨在引导和要求人民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和法定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改革可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
意见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予以规定。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到正式实施阶段。在人民法庭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可以为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逐步实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要完善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机制,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要完善人民法庭职业保障机制,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探索完善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司法公开措施。
审判团队以主审法官为中心
当前,很多地方人民法庭面临审判任务日益繁重而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要优化人民法庭的人员构成,建立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一些地方因审判人员不足而出现的“一人庭”、“二人庭”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要健全人民法庭的定期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基层人民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年以上。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法庭人员相对不足,另一方面使人民法庭成为人民法院人才培养锻炼的摇篮和基地。
构建中心法庭为主法庭布局
意见提出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以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确实不应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为其他机构组织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尊重和支持其他机构组织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以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
“意见特别指出,超越审判职能参与地方行政、经济事务以及其他与审判职责无关的会议、接访、宣传等事务,不是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正确途径,必须纠正‘司法万能’的错误观念,始终坚持立足审判参与社会治理。“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