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原本窝了一肚子火,要告银行。没想到,法庭没让俺打官司就把俺的钱要回来了。这都是法官的功劳呀!俺老太活了半生多了,遇到这种好事,真还是头一桩。” 今年已愈六旬的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的刘老太太,谈到新乡县法院法官,帮她将万元存款“失而复得”的事,逢人就夸。前一段因存款纠纷要誓与银行在法庭上讨说法她,在新乡县法院的法官引导下,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她不但没有与银行结成冤家,反而与银行握手言和。
刘老太新乡县小冀镇的一位农村妇女,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了35000元,存到了该镇某银行,并办理了牡丹卡业务。2008年1月,刘老太因有事用钱取出了1880元,7月又取出2万余元。 她取完后款后,刘老太在查看卡里的余额时,大吃一惊,发现卡上只剩76元。
她明明两次取走了2万多元,应该还剩1万多呢!惊恐万状的她,连忙问银行工作人员,可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竟告知她说,该款买基金用了。
“俺从来就不知道什么是基金,哪里会去买基金。一定是银行搞错了。”她再三与银行解释,要求银行给她支取余款,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于是,窝了一肚子火的刘老太想到了法院。随即,她请人帮她写了诉状到法院起诉,发誓要与银行讨说法。
新乡县法院在接到刘老太的诉状后,立案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此案事实比较清楚,刘老太有没有委托银行办理过购买基金业务,应是银行内部管理上出现了漏洞所致。只要找到问题的症结,老太太的款就能及时得到落实。于是,该院启动了诉前引导机制,法院决定暂缓给刘老太立案,而是及时与当地民调组织取得联系并邀请先关金融方面专业人士,到该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帮助银行从法律和事实方面分析该案件的解决方案。很快,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银行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并立即将刘老太的存款如数恢复到帐。
“社会力量参与案件的调解,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纠纷,减情当事人的负担,缓解法院的压力,而且更能避免因诉讼加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实现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乡县法院院长李树新介绍说,“新乡县法院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如何在诉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纠纷的解决,效果初现,已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