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辞辛苦为我们要回拖欠的工资,拿到钱的那一刻,觉得心里特别感谢。”这是11月17日上午,发生在新乡县法院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发放中的感人一幕。当天,新乡县法院为苗某等数十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近8万余元。
2014年2月,苗某带人进入被告董某分包的河南省某公司承建的居民小区,干支顶活。工作完成后,被告董某以苗某工程队的活没有干齐及部分工作不合格导致建设方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工程款。苗某等无奈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经新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人河南某公司提供的监理通知单的证据真实性有异议,不能因此证明苗某干的活质量有问题,判决被告转包人董某支付苗某等人工程款83700,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河南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董某未按判决自动履行义务,苗某遂提出执行申请。
2015年10月,经过新乡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方努力,四处奔波协调,最终圆满地为苗某等数十位农民工执行回8万多元劳务报酬。发放执行款时,农民工们不住的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奔波,帮他们要回了工资,保住了血汗钱,捍卫了他们的权益和尊严。“把我们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儿,真是温暖到心坎儿里,为老百姓办实实在在的好事儿。”
据悉,为了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新乡县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把它当成一件利国利民的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穷尽一切民事、行政、刑事等一切手段,打击到位。坚持内外联动,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社会合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