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家事在“家”解决

——新乡县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5-11-17 14:39:15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比海深”“夫妻生活最可贵的莫过于真诚、信任和体贴……”走进新乡县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仿佛走进了溢满亲情的小屋,感受到浓浓的“家”的味道。

   “家事案件虽然属于传统的民事案件,但其明显不同于一般纠纷案件,处理起来难度大,真正案结事了难度更大。”该院院长郭良豪介绍说。今年以来,新乡县法院作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之一,开始试点组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重点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探索具有乡土特色家事审判多元化调解模式,用接地气的方式讲好家事法治故事,巧解家事纠纷千千结。

首例婚姻纠纷家事在“家”解决

    说起家事,幸福的家庭合不拢嘴,不幸福的家庭张不开嘴……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后的第一天,便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杜某和张某结婚11年,生育一男一女。近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纠纷,张某殴打杜某,杜某一气之下住在娘家数月之久。见张某没有悔过之意,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主管家事调解工作的副院长任宗英了解情况后,邀请了县妇联心理咨询师马安青作为本案特邀调解员,和法院家事调解法官协助调解。在家事调解室,通过法官和调解员共同了解案情,并进行初次调解,发现双方虽然情绪激烈,但没有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性。5天后,任宗英又把双方叫到了一起。“不要夫妻千担粮,只要夫妻好商量,不管家里有多少解不开的事,只要夫妻之间说开说透,没有解决不了的……”任宗英一番话,让情绪激动的双方一下陷入沉默。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温馨舒适的氛围和法官、调解员的共同调解,让当事人对立情绪消散。最后双方表示愿意改变态度,改正缺点,不再起诉离婚。

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助力家事纠纷化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固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新乡县法院以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为抓手,努力探索新型处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走出了一条“制度先行、无缝流程、多方参与、温情调解”的改革之路。

    一是邀请县妇联、民政局、县电视台负责人及部分法律工作者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多方联动化解。把这些职能部门负责人纳入“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并成立了心理咨询团队、律师团队、志愿者团队全程参与调解,形成具有专业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调解团队。在案件来源上,由立案庭人员对前来诉讼的家事纠纷当事人征求意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引入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如果案件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将由法院立案庭出具调解文书,或由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调解不成功将引入诉讼程序。二是精心筹划,突出亮点。家事纠纷调解主要是把当事人的亲情、社会的公序良俗融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处结果。新乡县法院注重发挥名人效应,把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设在小冀镇京华园,专门聘请全国人大代表、小冀镇京华社区党委书记刘志华担任顾问。在工作室的布置上,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调,采取“客厅家居式”的布置方式,改变传统的“坐堂案”为“圆桌谈心”,设立心理疏导区,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劝解,助推纠纷的化解。通过这些设置,进一步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舒缓当事人情绪,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改善。三是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两个家事审判合议庭,对家事纠纷案件集中且专门化审理。合议庭成员均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阅历。通过合议庭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主要制定了家事纠纷调处工作室业务培训制度、家事纠纷调处工作室工作制度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员守则,通过制度的实施和规范,确保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高效、有序运转。

服务延伸拓宽社会治理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新乡县小冀镇京华社区党委书记刘志华称,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是主动服务社会的“善事工程”。为做好这一善事,新乡县法院充分依托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形成了家事纠纷社会管理新格局。

    将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纳入“一表三机制”工作法。结合在全县推行的“一表三机制”工作法,以各乡镇设立的法律服务站作为辐射点和平台,让服务站人员作为志愿者团队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充分运用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方式,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利用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方式审结案件4件。

    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家事审判宣传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深入辖区宣传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自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开展活动3次,服务群众400余人次。充分利用微信、微博进行法制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法治氛围。

    自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新乡县法院逐步实现了家事纠纷向多元化解、联合化解、服务延伸转变,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该院也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探索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新路径,擦亮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品牌。

责任编辑:李    

文章出处:新乡日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