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李某(男)在相互认识几个月后便匆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俩人的感情也发生了变化,男方脾气暴躁,经常不断吵打。在一次争吵后,李某动手将张某胳膊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当地派出所在处理此事中,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王某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抚养婚生子。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新乡县法院家事调解室安排退休法官、律师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进行调解。几位调解员先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进一步了解案情,调解员先从孩子谈起,让他们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相互容忍各退一步,不要在感情冲动下做决定。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刚进行不多久,双方又发生了争吵。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安排双方分开调解,心理咨询师对男方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多番调解,男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女方,感到懊悔,对先前的行为向女方道歉,并同意补偿女方。退休法官听取了女方的意见,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在征求男方的意见时,男方表示双方和好无望,同意离婚,也要求抚养孩子,因为轻伤案件在派出所调解多次未果,男方希望将离婚与轻伤案件一并调解。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调解员就着重在孩子抚养及轻伤赔偿数额问题方面进行调解,对于轻伤问题男方同意给女方补偿,只是双方数额有差距,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均要求抚养。调解员考虑到孩子刚满两岁,长期随女方生活,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经做工作,男方同意孩子随女方生活,并愿意尽最大能力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就轻伤赔偿数额及孩子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7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赔偿款及抚养费等共计7万元。为保证案结事了,3位调解员陪同双方到公安局签订和解协议并办理撤诉事宜。新乡县法院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保证此案的调解协议效力。
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纠纷,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而本案的调解,使这起带有家庭暴力的婚姻友好解体,从而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扩大,并由此带来的各种不良结果。从另一方面讲,也保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