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的周某在其奶奶的带领下,来到家事纠纷调解室,要求周某的母亲李某给付50000余元的抚养费。原来周某是非婚子。其母亲李某和父亲周某某在一起同居数年,2006年因家庭纠纷,周某某到法庭起诉李某,要求抚养孩子。后经法庭调解,李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000元。然后李某就远走他乡。
调解室法官小赵经过多方了解,周某的母亲现在在郑州居住,而且又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其父亲周某某自从和李某分手后,生活一直不稳定,前不久因涉嫌诈骗被逮捕。赵法官先稳定了周某奶奶的思想情绪。通过多方打听找到周某的姥姥张某。对周某的现况,其姥姥她心里也很难过,过去她曾帮助过小周某,后来由于周某的奶奶产生抵触情绪,张某不得已与小周某关系中断了亲情。在赵法官做工作下,张某表示同意给小周某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但不能接受其奶奶要求的数额,毕竟自家生活不是多宽裕。见周某的姥姥有接受调解的愿望,赵法官又着手做周某奶奶的工作。经过反复调解,周某的奶奶同意抚养费降为2万元,周某的姥姥张某同意一年支付5000,分4批4年的时间支付2万元的抚养费用。
意义
此案中,小周某向母亲王某索要生活合法合理。但调解室的法官考虑到如果硬要将此事通过正常程序审判,一是联系不上王某,会给将来的兑现和执行带来困难;二是让周某的姥姥张某代李某支付抚养费,从亲情考虑张某不会断然拒绝,这样一来延续了亲情,二来不会破坏李某现在的家庭生活,缓冲一下矛盾纠纷。再者,每年批给付周某抚养费用,充分保证了该用真正用在了其身上,最终促进纠纷的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