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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不同心 法庭劝说判不离(家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4-14 08:56:35


       结发夫妻吵架不记仇,半路夫妻相爱在口头。这话虽然有些绝对,但相当一部分再婚夫妻都难逃再婚相互难的境遇。再婚双方常常渴望相信对方,又会常常防着对方,难以以诚相待,导致隔阂,日久生嫌。

       家住古固寨镇某村的崔某与延津某村的娄某系再婚组织的家庭。当初经热心的亲戚介绍认识,对对方印象都还不错,经人撮合,婚前没有进行细致了解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之初就开始磕磕绊绊,因双方各有工作,崔某常年在外跑大车,两人聚少离多,娄某经营着自己的个体小店,两人经济上相互独立,遇事不怎么商量。日子久了,双方在家庭的收入、支出上产生矛盾,猜忌渐生。婚后不到三年,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家产,其陪嫁中的被子、床单等也要求取回。开庭过程中,双方就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共同财产各举各证、各说各礼,云里雾里,事实真伪难辨。新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相互信任和尊重是夫妻关系和睦的前提。崔某与娄某虽系再婚,但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自愿登记结婚,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为了改善生活质量,经营各自的事业,疏忽了与对方的感情交流。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后,娄某搬离家庭,增加了双方之间的不信任感。娄某仅仅以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而起诉离婚,忽略了崔某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所作出的努力。案件审理期间,崔某表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应视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娄某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对双方之间的分歧以及娄某所诉的共同生活期间的矛盾,多因家庭日常生活琐事以及家庭经济收入的支配、管理所起,对此,双方应增加信任,共同协商,以进一步改善婚姻生活质量,在日常生活中,二人均有责任以宽容、正确的态度,相互关爱,并且互谅互让,加强沟通,以化解这些矛盾,减少、消除分歧,以维护夫妻之间、家庭之间的和睦,遂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并表示将进一步协商通过民政部门离婚。

责任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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