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多个子女无人赡养 司法判令解老人赡养愁(家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4-14 09:01:36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维护社会家庭关系的一项准则,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家住七里营镇某村的田老太膝下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田老太系二婚,婚前田老太爱人有两个儿子,分别为大儿子7岁,二儿子5岁,婚后田老太生育两子一女。田老太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几个儿女也都已成家,本该到了享福的年纪,然而膝下的四个儿子因种种理由不赡养老人,无奈田老太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四个儿子轮流负责照看吃住,看病的费用均摊。经过法庭审理,更加清楚了他们之间的隔阂,田老太本应膝下承欢,却因爱人在世时及去世后的财产分配不公导致,法庭了解情况后,在中间极力调解,三儿子、四儿子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大儿子、二儿子怨气比较重,表示非生非养、不亲不疼,拒不赡养老人。无奈下,法院下达判决书,支持了刘老太的诉求,判决书现已生效,四个儿子均未上诉,田老太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

责任编辑: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