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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立足审判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9-02 09:00:53


  人民法院报 8月17日,全国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坚持落实法院的“人民性”,在审判实践中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要求,全市干警要把“人民性”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学习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民、利民、便民”的基本精神,追求“案结事了”,争做“平民法官”。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更好地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实现首都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审判管理,坚持严格、高效、文明、能动和廉洁司法,正确处理“五个关系”,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审判任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要求,要学习、用好这次研讨班精神,一是纳入中心组进行主题学习,原原本本学习、讨论和消化王胜俊院长的讲话;二是纳入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省法院院长认真学习贯彻;三是纳入全省法院队伍政治教育,研讨班精神公开发表后,将其作为广大干警的重要学习读本,进一步打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基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强调,坚持法院的“人民性”,必须紧密结合司法的“实践性”,从审判理念、审判作风、审判能力、审判结果四个方面,真正把“人民性”从理论层面落实到实践层面。要时刻牢记审判权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利用审判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确保人民法官“人民”的纯粹性和“法官”的纯洁性;要更加亲民,不断拓展诉讼便民机制,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强化便民诉讼功能,用公正便捷热情细致的司法服务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要求,全区法院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研讨班精神上来,在审判工作中倾心于民、倾情于民,护民于法,把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去,自觉维护广西边疆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和谐大好局面。罗殿龙强调,广西高院日前在革命老区百色市召开了全区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全区各地法院要把全国、全区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统一到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落实到审判工作实践中去,要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工作方法,切实维护广西各民族团结和谐大好局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强调,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深刻理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内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今年后5个月要进一步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狠抓积案清理,进一步提高审判绩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强调,要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铭刻在法官心中,通过为当事人办好案件这个具体的行动,体现为人民服务,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要突出特色,不能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停留在口号上,停留在会议上,停留在文件上,一定要体现在实际上,从实践上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主旨;要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提高法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要坚定不移地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采取措施,把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因为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参与,走群众路线,才能把案件真正办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要求,进一步统一和加深对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增强“三个认同”、正确处理“五个关系”要求的认识,树真知,怀真情,践真行,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准确、完整体现人民性、发挥能动性。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坚实理论根基,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深刻思想内涵,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法院人民性的丰富实践内容,全面理解和把握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性应当正确处理的“五个关系”、实现“五个统一”,切实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责任编辑:张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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